简介
交易需知
其他事项

沪港通及深港通乃沪港股票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是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在中国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建立的合作计画,旨在实现各地投资者直接进入对方市场的目标。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均可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于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沪股通”、“深股通”或“北向交易”),而内地投资者亦可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于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或“南向交易”),籍此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可容性的管道参与内地及香港市场的投资。

沪股通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于香港联交所H股挂牌的相应上海A股,以及于创业板上市只供机构专业投资者买卖的股票,但不包括 :
1. 不以人民币交易的沪股; 及
2.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
3. 而沪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a) 有关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无相应H股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但在其后的
半年度调整考察被认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i.其过去六个月的日均市值低于人民币40亿元;
ii. 其过去六个月的日均成交额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或
iii. 其过去六个月在任何上交所市场被停牌的天数占上交所市场总交易天数的 50%或以上
b) 有关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有相应H股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但该H股其后已从联交所退市,并且有关成份股于任何其后的半年度调整考察的市值、成交额及股份停牌天数,未能符合适用于成份股的资格准则;
c) 有关股份已被实施风险警示;
d) 有关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无相应H股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其后被调出上证A股指数; 或
e) 有关股份有相应H股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但该H股其后已从联交所退
市,而该股份本身不属于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
深股通
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不少於人民幣 60 億元的成份股,有相關 H 股在聯交所上市的所有深交所上市 A 股,以及於創業板上市只供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的股票,但不包括 :
1.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深股;及
2.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股。
3. 深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a) 有關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的深交所上市 A 股無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而在其後的半年度調整考察被認爲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i. 其過去六個月的日均市值低於人民幣 40 億元;
ii. 其過去六個月的日均成交額低於人民幣 2,000 萬元;或
iii. 其過去六個月在任何深交所市場被停牌的天數佔深交所市場總交易天 數的 50%或以上;
b) 有關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有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但該 H 股其 後已從聯交所退市,並且有關成份股於任何其後的半年度調整考察的市值、 成交額及股份停牌天數,未能符合適用於成份股的資格準則;
c) 有關股份已被實施風險警示;
d) 有關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無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且其後被調出深證綜合指數;或
e) 有關股份有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但該 H 股其後已從聯交所退市,而該股份本身不屬於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
-有關合資格的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名單,請查閱香港交易所網站合資格股票名單並以此為準。



有关合资格的沪股通 / 深股通股票名单,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站合资格股票名单并以此为准。 

交易时间

交易安排

-投资者只可于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及两地银行于相应的交收日均提供服务的工作日进行北向交易。
-如香港股票市场是半日市,上交所 / 深交所仍会接收北向交易,直到当地市场收市。

 

 

每日额度
通过沪港通 / 深港通达成的北向交易将受制于一个每日额度。
每日额度按“淨买盘”的基础计算。基于此原则,不计额度结馀多少,投资者均可随时出售跨境证券。
每日额度为每个市场人民币520亿元
每日额度馀额 = 每日额度 - 买盘订单 + 卖盘成交金额 + 微调
每日额度馀额将于每分钟即时在港交所网站更新及公告。
已获接受的买盘订单不会因每日额度用尽受影响,除非客户取消订单,否则将维持在交易所的订单纪录内。

当每日额度馀额在以下交易时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馀额:

开市集合竞价时段,新的买盘将被驳回。如每日额度馀额可于竞价时段完结前回复正数水平,联交所将再次接受买盘订单。
连续竞价时段,日内馀下时间将不再接受买盘订单。视乎总额度馀额,联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恢复买盘服务。

价格限制

上交所/深交所目前实行的价格限制一般为不超过上日收市价的±10%
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沪股的价格限制为±5%。而内地证券市场在股票简称前以ST和*ST等作为风险警示标记。所有沪股通股票买卖指示的价格必须在价格限制范围内,否则买卖指示会被上交所拒绝。价格限制的上下限在一天之内不会变动。
买入盘订单价格下限为当前买入价低3% (如没有当前买入价时,最新价格适用,如没有,则前收盘价格适用)
税项及收费安排

以上所有税费项目将于 T 日末从香港结算参与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收取。 

国家税务总局就上交所/深交所收取的税项,包括印花税及股息红利税, 亦将适用于北向交易及透过沪港通买入的沪股通股票和透过深港通买入的深股通股票。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项(如适用),香港交易所将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磋商。
分派股息时,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发行人及中国结算会预扣股息红利税。
持股限制及股权披露责任
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须遵守下列有关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限制:
a) 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b) 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境外投资者指利用QFII、RQFII及沪港通 / 深港通买卖A股的投资者。当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总和达24%,上交所 / 深交所会在该网站刊登相关通告。当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总和达30%,境外投资者会被要求在5个交易日内以「后買先賣原則」沽出股票。
当港交所被上交所 / 深交所告知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总和达28%,港交所会停止接受该A股之买盘,直至持股比例总和回落至26%;若持股比例总和超出30%,而有关超出乃由沪港通 / 深港通交易引致,港交所会于核实有关交易的相关交易所参与者后,会要求对方按照指引强制沽出已买入之A股。
根据现行的中国证券相关法律,客户持有或控制中国上市公司股份达5%时,客户须于三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披露,客户不得于该三日内进行买卖相关股票。
每当其持股量的增加或减少达至5%,客户亦须于三个工作天作出上述的披露,由披露责任发生当日起至作出披露后两个工作天内,客户不得进行买卖相关股票。 若客户的持股量变动少于5%,但导致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少于5%,客户亦须于三个工作天内作出披露。
风险披露声明及重要事项
由于内地及香港兩地的市场术语有所不同,为方便内地投资者掌握香港的市场信息,香港交易所将中港两地经常出现的金融词彙,编成词彙对照表。有关对照表详情,可参阅香港交易所以下链接:
其他有关沪深股通交易的事宜,阁下可参阁香港交易所关于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投资者资料文件(以下链接),一切沪深股通交易的事宜亦以香港交易所公佈为准。
以下风险披露声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阁下应按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谨慎考虑是否适宜进行交易或投资。阁下不应只单独基于本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应详细阅读相关服务之条款细则及风险披露声明,如有疑问,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客户在沪/深股通交易前,必须确保已阅读及明白相关账户条款和条件的互联互通补充文件及风险披露及其他数据
詳情可參閱以下內容:
附录-互联互通风险披露 (中华通风险披露超连结)
温馨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经证券账户进行的交易可涉及衍生产品或高风险投资工具,任何人士于作出投资前,应审慎地考虑其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及风险承受程度再做决定。本行不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阁下如有需要应寻求独立谘询,考虑有关投资是否适合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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