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交易需知
其他事項

滬港通及深港通乃滬港股票及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製的簡稱,是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交所” )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在中國內地與香港證券市場建立的合作計畫,旨在實現各地投資者直接進入對方市場的目標。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均可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於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滬股通”、“深股通”或“北向交易”),而內地投資者亦可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於聯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或“南向交易”),籍此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可容性的管道參與內地及香港市場的投資。

滬股通
上證180指數成份股、上證380指數成份股,於香港聯交所H股掛牌的相應上海A股,以及於創業板上市只供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的股票,但不包括 :
1. 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滬股;及
2. 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
3. 而滬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將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a) 有關上證 A 股指數成份股無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但在其後的
半年度調整考察被認爲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i. 其過去六個月的日均市值低於人民幣 40 億元;
ii. 其過去六個月的日均成交額低於人民幣 2,000 萬元;或
iii. 其過去六個月在任何上交所市場被停牌的天數佔上交所市場總交易天數的 50%或以上
b) 有關上證 A 股指數成份股有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但該 H 股其後已從聯交所退市,並且有關成份股於任何其後的半年度調整考察的市值、成交額及股份停牌天數,未能符合適用於成份股的資格準則;
c) 有關股份已被實施風險警示;
d) 有關上證 A 股指數成份股無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且其後被調出上證 A 股指數;或
e) 有關股份有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但該 H 股其後已從聯交所退
市,而該股份本身不屬於上證 A 股指數成份股。
深股通
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不少於人民幣 60 億元的成份股,有相關 H 股在聯交所上市的所有深交所上市 A 股,以及於創業板上市只供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的股票,但不包括 :
1.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深股; 及
2.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股。
3. 深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a) 有關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的深交所上市 A 股無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而在其後的半年度調整考察被認爲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i. 其過去六個月的日均市值低於人民幣 40 億元;
ii. 其過去六個月的日均成交額低於人民幣 2,000 萬元; 或
iii. 其過去六個月在任何深交所市場被停牌的天數佔深交所市場總交易天 數的 50%或以上;
b) 有關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有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但該 H 股其 後已從聯交所退市,並且有關成份股於任何其後的半年度調整考察的市值、 成交額及股份停牌天數,未能符合適用於成份股的資格準則;
c) 有關股份已被實施風險警示;
d) 有關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無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且其後被調出深證綜合指數; 或
e) 有關股份有相應 H 股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但該 H 股其後已從聯交所退市,而該股份本身不屬於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
-有關合資格的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名單,請查閱香港交易所網站合資格股票名單並以此為準。



有關合資格的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名單,請查閱香港交易所網站合資格股票名單並以此為準。

交易時間

交易安排

-投資者只可於兩地市場均為交易日,及兩地銀行於相應的交收日均提供服務的工作日進行北向交易。
-如香港股票市場是半日市,上交所 / 深交所仍會接收北向交易,直到當地市場收市。

每日額度
通過滬港通 / 深港通達成的北向交易將受制於一個每日額度。
每日額度按「淨買盤」的基礎計算。基於此原則,不計額度結餘多少,投資者均可隨時出售跨境證券。
每日額度為每個市場人民幣520億元
每日額度餘額 = 每日額度 - 買盤訂單 + 賣盤成交金額 + 微調
每日額度餘額將於每分鐘即時在港交所網站更新及公告。
已獲接受的買盤訂單不會因每日額度用盡受影響,除非客戶取消訂單,否則將維持在交易所的訂單紀錄內。
當每日額度餘額在以下交易時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
開市集合競價時段,新的買盤將被駁回。如每日額度餘額可於競價時段完結前回復正數水平,聯交所將再次接受買盤訂單。
連續競價時段,日內餘下時間將不再接受買盤訂單。視乎總額度餘額,聯交所將於下一交易日恢復買盤服務。
價格限制
上交所/深交所目前實行的價格限制一般為不超過上日收市價的±10%
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滬股的價格限制為±5%。而內地證券市場在股票簡稱前以ST和*ST等作為風險警示標記。所有滬股通股票買賣指示的價格必須在價格限制範圍內,否則買賣指示會被上交所拒絕。價格限制的上下限在一天之內不會變動。
買入盤訂單價格下限為當前買入價低3% (如沒有當前買入價時,最新價格適用,如沒有,則前收盤價格適用)
稅項及收費安排

以上所有稅費項目將於 T 日末從香港結算參與者的指定銀行賬戶收取。 

國家稅務總局就上交所/深交所收取的稅項,包括印花稅及股息紅利稅, 亦將適用於北向交易及透過滬港通買入的滬股通股票和透過深港通買入的深股通股票。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稅項(如適用),香港交易所將與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磋商。
分派股息時,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發行人及中國結算會預扣股息紅利稅。
持股限制及股權披露責任
境外投資者投資A股須遵守下列有關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之限制:
a) 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b) 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
境外投資者指利用QFII、RQFII及滬港通 / 深港通買賣A股的投資者。當所有境外投資者的持股比例總和達24%,上交所 / 深交所會在該網站刊登相關通告。當所有境外投資者的持股比例總和達30%,境外投資者會被要求在5個交易日內以「後買先賣原則」沽出股票。
當港交所被上交所 / 深交所告知所有境外投資者的持股比例總和達28%,港交所會停止接受該A股之買盤,直至持股比例總和回落至26%;若持股比例總和超出30%,而有關超出乃由滬港通 / 深港通交易引致,港交所會於核實有關交易的相關交易所參與者後,會要求對方按照指引強制沽出已買入之A股。
根據現行的中國證券相關法律,客戶持有或控制中國上市公司股份達5%時,客戶須於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披露,客戶不得於該三日內進行買賣相關股票。
每當其持股量的增加或減少達至5%,客戶亦須於三個工作天作出上述的披露,由披露責任發生當日起至作出披露後兩個工作天內,客戶不得進行買賣相關股票。 若客戶的持股量改變動於5%,但導致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少於5%,客戶亦須於三個工作天內作出披露。
有關其他限制
風險披露聲明及重要事項
由於內地及香港兩地的市場術語有所不同,為方便內地投資者掌握香港的市場信息,香港交易所將中港兩地經常出現的金融詞彙,編成詞彙對照表。有關對照表詳情,可參閱香港交易所以下鏈接:
http://www.hkex.com.hk/chi/global/documents/glossary_c.pdf
其他有關滬深股通交易的事宜,閣下可參閣香港交易所關於滬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投資者資料文件(以下鏈接),一切滬深股通交易的事宜亦以香港交易所公佈為準。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Mutual-Market/Stock-Connect/Getting-Started/Information-Booklet-and-FAQ/Information-Book-for-Investors/Investor_Book_Cn.pdf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閣下應按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閣下不應只單獨基於本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詳細閱讀相關服務之條款細則及風險披露聲明,如有疑問,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客戶在滬/深股通交易前,必須確保已閱讀及明白相關賬戶條款和條件的互聯互通補充文件及風險披露及其他數據
詳情可參閱以下內容:
附錄-互聯互通風險披露 (中華通風險披露超連結)
溫馨提示: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經證券賬戶進行的交易可涉及衍生產品或高風險投資工具,任何人士於作出投資前,應審慎地考慮其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再做決定。本行不設證券投資顧問服務,閣下如有需要應尋求獨立諮詢,考慮有關投資是否適合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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